來穗住滿五年有穩定職業者可申請公租房
  相關征求意見稿昨出台,見義勇為者可獲優先配租加分10分
  在廣州市連續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含原廣州市暫住證)5年以上,在廣州市社會保險繳費連續滿2年或5年內累計滿3年,已辦理就業登記,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含2年)勞動合同的來穗人員可申請廣州市公租房啦!昨起至4月9日,《廣州市來穗人員承租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下稱《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按照規定,申請時上一年家庭可支配收入符合公租房辦法有關規定,且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無違反計劃生育及無犯罪和治安違法記錄等。
  昨日,廣州市住房保障辦負責人在新聞發佈會上介紹,目前廣州市有300多萬個出租屋單位,70%是租給外來務工人員。根據國家、省關於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有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範圍的工作要求,市住房保障辦聯合市人力資源管理等相關職能部門,制訂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廣州市住保辦表示,按照“保基本、保底線”的原則,市本級公租房擬重點保障來穗時間長、有穩定就業,且對廣州城市發展貢獻大的來穗人員。同時,各區政府也將在來穗人員集中區域,試點新建一批公租房,重點解決本區域內來穗人員住房困難問題。據透露,在對戶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保盡保”的基礎上,將划出一定比例房源供應。目前廣州市本級在建公租房8000套,今年將推出1萬套。
  新聞發佈會上,廣州市住保辦對《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進行瞭解讀——
  準入條件
  申請者不能有違法記錄
  收入、住房準入條件與戶籍家庭基本一致,同時要求在本市連續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含原廣州市暫住證)5年以上,在本市社會保險繳費連續滿2年或5年內累計滿3年,已辦理就業登記,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含2年)勞動合同,申請時上一年家庭可支配收入符合公租房辦法有關規定,且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無違反計劃生育及無犯罪和治安違法記錄等。
  申請程序
  “兩級審核、兩級公示”
  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向其工作單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遞交申請材料,經過街道初審、公示,區相關職能部門並聯會審,最後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公示、配租。審核內容主要包括住房、收入、社保繳費、就業登記、居住證辦理、犯罪記錄、治安違法記錄、計劃生育情況等。
  分配方式
  積分和搖珠,有貢獻優先
  申請人按積分高低排列配租順序,分數相同的,通過搖珠方式確定配租的先後順序。具備相關職業資格的高技能人才、獲市、區政府(不含部門和內設機構)授予榮譽稱號的申請人,以及獲市及以上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表彰或獎勵的申請人,均可獲優先配租分10分。
  來穗人員申請市本級公租房可以家庭名義申請,也可以以個人名義申請。以家庭名義申請的,共同申請人只限於其在廣州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配租成套公共租賃住房;以個人名義申請的,原則上配租單間宿舍型公共租賃住房。來穗人員較多的用工單位可以申請承租市本級宿舍型公租房用於安置本單位職工。
  租金標準
  是市場租金水平的一半
  來穗人員公租房收入準入條件與戶籍家庭一致,也屬於低收入家庭,因此,其租金標準與戶籍家庭相銜接,為同項目公租房當年租金水平(即市場租金)的50%。
  租賃期限
  合同有效期限一般為3年
  合同有效期限一般為3年。租賃期內,承租人應繼續履行居住證辦理、就業登記、社會保險繳費等義務。租賃期滿前3個月,區相關職能部門將對承租人的資格進行核查,符合條件者可以申請續簽租賃合同。
  退出機制
  不在廣州生活應及時申報
  租賃期內,如出現住房、收入發生變化以及不在我市工作或生活等5種情形,承租人有義務及時申報並申請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如未及時申報,一經查實,將按同項目公租房租金的1.2倍追繳租金,並責令其騰退公租房。租賃期滿,經核定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的家庭,承租人應在30日內結清有關費用並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暫時無法騰退的,過渡期間按同項目公租房租金的1.2倍計租。
  監管機制
  違規使用將取消資格
  承租人如出現違規轉讓、轉租、出借、調換公租房等6種情形的,將被取消公租房保障資格,不再受理該承租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住房保障申請,收回房屋,並按同項目公租房租金的1.2倍追繳租金。(記者趙燕華、實習生李運)編輯:  (原標題:廣州:外來人員工作滿五年可申請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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