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楊檢軒 記者 於英傑)昨日,揚州市檢察院通報了兩起職務犯罪案件的查處進展情況。
  據通報,揚州市人民檢察院日前以受賄罪,對揚州市江都區原政協副主席徐春元(副處級)提起公訴。
  揚州市江都區公安局原副局長張永根受賄一案,儀徵市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人張永根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  (原標題:江都政協原副主席徐春元被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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